EvoTranscend 卖家服务及 Agent 上架协议
协议说明、投诉与申诉联系邮箱:evotranscend@outlook.com
重要提示
本协议由您(以下简称“卖家”或“您”)与万物超脱(EvoTranscend)平台的运营主体订立,以下简称“平台”或“我们”。本协议约定您在平台提交、销售和交付 Agent 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规则的公示与实施时间以依法发布的公告为准;本协议在相应版本可以依法实施且您主动接受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请特别阅读涉及知识产权与授权、运行权限和个人信息、交付及售后、收费结算、违规处置、责任承担、协议变更与争议解决的条款。您可以在接受前通过上述渠道要求说明。
平台审核不代表对 Agent 的全部功能、收益、知识产权或绝对安全作出保证;但平台不得以此免除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卖家也不得以“人工智能生成”“买家自行部署”或“仅供参考”为由免除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责任。
本协议不代替买家订阅许可、依法应有的个人信息告知与同意、或 Agent 实际运行时对买家的权限授权。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 平台指万物超脱(EvoTranscend)网站及相关交易服务。
2. 卖家指通过平台提交、销售或提供 Agent 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单位名义操作的,应取得该单位的合法授权。
3. Agent 指卖家交付的软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其代码、配置、提示词、技能、知识库、依赖、附件和使用说明;不因名称或表现形式改变其实际法律性质。
4. 买家指通过平台获得相关试用、订阅或其他依法约定使用权的用户。
5. 本协议适用于新上架及后续更新、交付和售后。仅创建非商业个人分身,不当然视为已经同意本协议或取得商业上架资格。
6. 自动化工具或 Agent 不是独立承担本协议责任的主体。自动提交应取得卖家的有效授权,不得由工具静默代替卖家确认协议。
第二条 交易角色与服务范围
1. 第三方卖家是其 Agent 的提供方,依法并依商品页面、订单及有效规则履行交付和售后义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交易撮合及其实际开展的交易管理和交付支持服务。
2. 平台自营商品应显著标明自营,并依法承担相应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责任,不适用仅针对第三方卖家的责任分工。
3. 除具体页面另有真实、明确说明外,Agent 由买家在其选择的本地环境部署运行;买家自行安排所需模型服务及相关费用。卖家应在交易前说明必要环境、依赖、密钥类别和额外费用,不得隐瞒关键条件。
4. 平台不因提供加密或交付工具而取得卖家全部知识产权,也不保证交付材料绝对无法被破解或复制;平台应依法依约履行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
5. 提交成功表示申请进入审核流程,不等于已经获准销售。平台可以根据真实风险要求补充必要材料,但不得设置与审核目的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6. 商品页面及买家购买前确认的订单是该笔交易的具体约定。卖家应确保其承诺的价格、许可期限、设备限制、交付内容、第三方依赖和售后范围与实际交付一致;卖家与平台之间的内部责任安排不得用于对抗买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卖家主体与经营资格
1. 卖家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身份、联系方式、依法必要的登记及行业资质、收款和涉税信息,并及时更新。
2. 依法需要登记或行政许可的,应在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前完成;依法免于登记不等于免于纳税、消费者保护或其他法定义务。
3. 卖家应配合平台合理核验。平台仍须履行自身依法应承担的核验、登记、更新和报送义务,不得仅凭卖家承诺代替必要核验。
4. 卖家应妥善保管账号和上传凭据。发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提交,应及时通知平台并配合处置。责任应根据实际过错、授权和因果关系确定,不以“账号发生的所有操作均由卖家无条件承担”为原则。
第四条 权利来源与第三方材料
1. 卖家保证对 Agent 中的各项材料享有履行展示、审核、销售、交付和买家约定使用所必需的合法权利或授权;该保证以卖家实际提交和控制的材料为范围,不代替平台对自己添加或改写内容所负的责任。卖家应按合理要求提供可核验的来源、开源许可证及授权证明。
2. 不得擅自上传、出售或分发他人的作品、软件、商标、肖像、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内部资料、账号凭据或其他受保护材料。
3. 对开源软件、第三方技能、知识库和其他组件,应核实许可范围,履行署名、保留声明、源码提供及其他适用义务。不得以平台加密交付或闭源销售规则排除第三方许可证依法产生的要求。
4. 材料公开可下载、由人工智能生成、经过改写或加密,不当然表示可以商业分发。卖家应保留合理的来源及授权证明,并在审核或争议处理时提供必要材料。
5. 卖家同意按以下默认许可向买家提供 Agent,并应确保其具有授予该许可所必需的权利:在合法取得的使用权有效范围和期限内,买家可以自行使用,或用于其所属单位的内部业务;产出的商业使用以买家依法享有的权利、商品明确许可及适用的第三方模型、开源组件许可为限。未经相应权利人授权,不得转售、转授权或分发 Agent 包。第三方许可证另有适用要求的,从其规定。本许可不转移 Agent 的知识产权,不保证任何产出当然具有著作权或不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
上述许可须在买家交易前清楚展示,并与买家侧许可安排一致;本卖家协议不代替买家侧的告知与合同订立。设备数量暂不在本协议中设定,不等于承诺技术上无限设备或允许共享账号、密钥;实际存在的设备或使用限制应在交易前如实说明。不得在交易成立后擅自缩减已经承诺的使用权。
6. 卖家不得宣称所有生成结果当然受著作权保护,或保证其必然不存在第三方权利争议。
第五条 平台处理材料的有限授权
1. 卖家授权平台在完成商品展示、必要推广、合规与安全审核、加密存储、备份、交付、售后和争议处理所必要的范围内,对提交材料进行相应处理。
2. 对公开商品介绍和展示素材,平台可以为展示该商品进行必要的格式调整,但不得歪曲内容、虚构能力或扩大卖家承诺。对非公开代码、提示词、技能和知识库,不因上述授权而允许公开展示。
3. 平台可以在上述必要范围内使用受适当保密和安全义务约束的服务商;不得据此将非公开材料用于与该目的无关的模型训练、独立转售或另行开发。
4. 如审核需向外部模型服务商发送非公开材料,应事先清楚说明必要范围、接收方及处理安排,并依法落实适用授权、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出境要求;本条不构成无边界的外传授权。
5. 下架后,平台停止新增销售。为履行已成立订单、处理争议或履行法定保存义务所必需的保留和交付,应限定目的、范围和期限。法律另有规定或因安全、侵权风险需要停止交付的,依法处理。
第六条 功能说明与商业宣传
1. 卖家应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功能、适用场景、运行条件、依赖、模型要求、额外费用、权限、已知重要限制及售后范围。
2. 演示、测试和效果数据应有依据;涉及测试条件、样本限制或不具普遍性的结果,应作必要说明。不得伪造收入、订阅量、评价、交易或效果记录。
3. 不得以保证收益、保证诊疗效果、绝对安全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招揽交易。不得以“AI工具”“学习研究”等名义规避实际功能所需的行业许可。
4. 更新引入新增费用、权限、外传数据行为或其他重大变化时,应在生效前合理告知,并依法依约取得必要确认,不得通过隐蔽更新扩大使用范围或减损既有订单权益。
第七条 技术安全与权限
1. Agent 不得包含恶意代码、隐蔽后门、窃取凭据、未经授权外传数据、挖矿、破坏文件或其他违法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2. 对文件访问、网络连接、命令执行、依赖安装、定时运行及访问外部账号等能力,应说明目的和必要范围,并在实际运行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授权措施。
3. 对付款、删除、公开发布或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操作,不得以卖家接受本协议代替买家授权,不得绕过依法或依约应有的确认。
4. 卖家应对已知重大漏洞和风险及时采取合理修复、告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发现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通知平台并提供必要的影响说明和处置材料。
5. 平台可依法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和卖家应各自履行其法定义务。
6. 卖家收到涉及其 Agent 的侵权、恶意代码、凭证泄露、个人信息或虚假宣传投诉时,应保存相关版本及交付证据,按第九条约定的回应期限向平台提供真实、必要的来源和授权材料,并配合调查、通知受影响方及合理减损;紧迫安全风险应立即处理,不得等待一般售后期限届满。平台不得以卖家已配合为由免除自身依法应负的处置义务。
第八条 个人信息、数据与生成内容
1. 卖家及其 Agent 处理个人信息或其他受保护数据,应有合法依据,并遵循目的明确、最小必要和安全保护原则。不得擅自收集、留存、出售或利用用户文件、密钥、输入和使用记录。
2. 确需处理数据的,应依法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类别、期限、接收方和权利行使方式,并根据实际角色承担责任。
3. 对敏感个人信息、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境外传输及未成年人信息等,应分别履行适用的额外义务,不得以本协议的概括同意替代。买家的授权也不当然替代文件中其他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
卖家独立决定买家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时,应就其独立处理活动依法向买家告知并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为订单、交付、售后等自身业务处理数据的责任仍由平台承担。双方之间提供买家信息,应限于该笔交易所必需的范围,并分别履行依法适用的告知、同意、安全和权利响应义务;卖家不得以取得交易关系为由将买家信息用于无关营销或另行出售。
4.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违法内容;不得利用 Agent 实施诈骗、侵权、冒充他人等行为。
5. 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或生成合成内容传播的,应按实际功能履行适用的内容安全、标识及其他法定义务,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依法应有的标识。
6. 平台自身开展的客服、社区、交易和数据处理活动,仍由平台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交付、更新与售后
1. 卖家应按订单及商品页面约定,交付在明示条件下能够正常使用的 Agent,不得交付缺失核心内容或与说明严重不符的材料。
2. 是否包含后续更新、维护、安装协助和具体响应安排,应在商品页面或适用售后规则中清楚说明;未明确承诺的服务不推定为无限期维护,但卖家不得排除依法应承担的质量和违约责任。
3. 对无法交付、核心功能严重不符、安全缺陷或其他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形依法依约采取修复、补足履行、退款或赔偿等措施。
4. 平台便捷退款入口设置的申请期限,不应被解释为消费者全部法定权利的截止期限。超过该入口期限,或无法通过该入口提交的争议,可以发送至 evotranscend@outlook.com,由人工核实并依法依约处理。邮件受理不等于退款已经获批或自动建单,实际退款须依据处理结果及合法支付流程完成;本条不限制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卖家结算余额不足,不当然免除其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责任;平台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应依据法律及有效约定判断,不因本条形成无条件垫付承诺。
5. 对依法列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在线下载数字化商品,应在买家购买环节明确标注;对于须由买家购买时确认方可不适用的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等商品,应在购买必经流程取得显著的单次确认。卖家接受本协议不能替代买家确认,也不能扩大无理由退货的法定例外,更不能排除质量、欺诈或违约救济。
6. 卖家下架、退出或停止维护不当然消灭既有订单义务。无法继续履行的,应依法依约处理未履行部分、替代履行或退款,不得单方面将尚有效的订阅作废。
7. 因违法、安全或侵权风险必须暂停交付的,应优先控制风险,并依法处理已付款用户的权益,不承诺继续提供违法或危险内容。
8. 卖家收到通过其已确认联系方式有效送达的售后或投诉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回应并提供必要材料;该期限为回应期限,不等于所有问题的解决期限。 法律规定或已作出的有效承诺要求更快处理的,从其规定;复杂事项可说明理由并提出合理处理计划。对紧迫安全风险,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卖家失联、拒绝配合或逾期未回应的,平台可依据订单、交付记录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在实际服务能力及合法权限范围内处理投诉、限制新增交易,并在具备退款依据及合法支付条件时办理退款;不得仅因卖家沉默就认定买家全部主张成立。平台应通知处理依据及结果,并提供申诉渠道。平台介入不表示承接卖家的全部售后义务或承诺以自有资金无条件垫付,也不免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费用、结算与税务
1. 平台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优惠适用条件、结算周期、提现条件和必要费用,应在适用前清楚公示并依法确认,不向卖家收取未披露或不合理费用。
2. 已经成立的订单和已确认的优惠权益,按其有效约定处理,不通过后续规则变更追溯减损。
3. 支付和结算依实际合法支付渠道及有效规则执行。平台与卖家均应遵守适用的支付结算规定,不得利用平台从事非法支付、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
4. 因明确的退款、争议或安全风险需要暂缓结算的,应具备合法、有效依据,限定必要金额与期限,告知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不得任意冻结全部收入、无期限扣留或收取明显不合理违约金。
5. 卖家应依法纳税、开具相应凭证,并提供真实涉税信息;平台依法履行自身应承担的核验、报送或扣缴等义务,不因卖家承诺而免除。
第十一条 审核、投诉与违规处置
1. 平台依法进行必要审核和风险管理。审核结果不是收益、效果、全部权利来源或绝对安全的保证,也不免除平台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2. 对存在合理依据的风险或违规,平台可依法依规要求补充材料、限期整改、限制新增交易、下架、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措施应与事实、风险及必要性相适应。
3. 对不利于卖家权益的措施,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供便捷申诉途径。紧急情况下依法先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在不妨碍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和复核。
4. 仅由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处理申诉,且申诉人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应提供人工判定,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5. 知识产权投诉应依法接收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转送卖家、处理反通知及后续程序,不以本协议排除卖家或权利人的法定救济途径。
6. 平台和卖家应合理保存证据、配合合法调查,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受保护资料。
第十二条 责任承担
1. 各方根据适用法律、约定、实际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责任。Agent 自动执行、第三方模型参与或买家本地运行,不当然免除任何一方责任。
2. 因卖家违约或侵害第三方权利,致使平台承担依法应由卖家负担的赔付或合理、必要且有证据支持的维权费用,卖家应依法依约偿付。 平台应合理减轻损失,并向卖家提供责任依据、金额明细及相应凭证。卖家应在偿付通知有效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偿付已由双方确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其他依法足以确定的到期款项;法律文书或双方另有有效约定的,从其规定。卖家可在该期限内提出具体异议并提供材料,平台应合理核实;沉默不视为认可全部债务,有争议部分依法通过协商或法定途径解决,不影响无争议到期部分的履行。卖家余额不足、提现、下架或退出,不当然消灭其依法依约应负担的债务。
3. 平台不得将自身过错或依法应自行承担的责任不合理转嫁给卖家;不得仅凭单方主张任意扣款。对于前项已确定的到期债务,仅在满足法定抵销条件或双方另有有效抵扣约定,且符合支付结算规则时,平台可从其依法应向该卖家支付的结算款中抵扣。 抵扣前应告知债务依据、金额及明细,依法送达抵销通知并提供异议渠道;不得扣取其他主体资金、绕过支付机构规则或以本条授权任意冻结、扣划账户。未满足条件的,应通过协商或法定途径追偿。
4. 第三方模型故障、网络中断或服务政策变化,应根据具体原因、控制能力和合同义务判断责任,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或全面免责事由。
5. 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法不得排除、限制的责任,包括造成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6. 本协议不免除行政、刑事责任,不限制任何主体依法投诉、举报或寻求司法救济。
7. 对于因卖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平台在已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且依法不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不作超出法律规定及明确约定的担保或垫付承诺。 商品上架、平台审核、加密交付或投诉协调,不当然构成平台对第三方 Agent 的收益、生成结果准确性、持续可用性、绝对安全或不侵权的保证。本项不适用于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自营责任,不减损平台已明确作出的有效承诺,也不限制买家或其他第三方依法向平台主张权利;本协议约定的卖家偿付及追偿安排,不替代平台对外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记录与证据
1. 平台可以在合法、必要范围内记录卖家接受的协议版本、原文、接受时间、对应账号、Agent及提交版本,以履行合同、法定义务及处理争议。
商品交易形成时,应按实际可用的记录方式关联商品页面及订单所展示的价格、期限、版本、设备限制、第三方费用和售后承诺;不得仅以卖家接受本协议代替买家交易前的具体告知与确认。
2. 相关记录应保持完整、安全、可关联;平台单方记录不当然作为不可推翻的最终证据,卖家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3. 保存期限依适用法定要求、履约及争议处理必要性确定,不以“留证”为由无限收集或永久保留无必要的个人信息。账号注销不影响依法必须保留的记录,但应限制其他不必要处理。
4. 平台应提供依法必要的协议查阅和下载便利,并妥善保存依法要求保留的历史版本。
第十四条 生效、变更与终止
1. 平台依法完成相关发布程序后,卖家主动接受的有效版本适用于相应服务。不得默认勾选,不以卖家浏览页面或沉默当然认定其同意新增实质性义务。
2. 平台制定或修改相关规则,应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提前公示、必要过渡安排等程序,并对重要变化作显著提示。
3. 卖家不接受修改时,可以依法依约退出;平台不设置不合理障碍。历史订单、费用和既有权益按法律及适用约定妥善处理。
4. 不接受新上架协议,可以不提交新的商业上架申请,但不因此剥夺处理历史订单、投诉申诉或依法退出的权利。
5. 协议终止后,必要的售后、结算、保密、权利保护、证据保存及争议处理义务,按法律及其性质继续适用。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 争议可先通过公布的有效渠道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不是依法投诉、起诉或采取其他救济的强制前置条件。
3. 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适用,不当然影响其余合法有效条款;不得因此扩大平台单方解释权。
4. 本协议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准。对本协议的解释应遵守适用法律,不得不合理排除或限制用户权利。